教学科研 当前位置:首页>>教学科研

关于做好2019级本科按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10-25   浏览次数:0

各学院(系):

根据《河北师范大学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》(校教字[2017]16号)文件精神,为确保我校2019级本科按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顺利实施。安排如下:

一、分流范围

(1)2019级按大类培养的数学类、物理学类、生化类(化学类、生物科学类)、地理与环境科学类、计算机类、法学类、公共管理类、教育与心理学类(教育学类、心理学类、学前教育、小学教育)、外国语言文学类、文史类(招生类:中国语言文学类、历史学类、新闻传播学类、汉语国际教育)、金融与贸易类、工商管理类、机械类(对口)、电子信息与电气类的学生,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专业分流系统进行分流。

(2)2019级美术大类(招生类:美术学类、艺术设计类)、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学生,由各学院自行安排专业分流。

(3)2019级未按大类培养的各专业(含对口专业)学生不参与分流。

二、分流实施步骤

1.专业分流动员工作(2019年10月28日-2019年11月1日)

2019年10月28日,教务处发布2019级本科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,各学院做好专业分流的宣传动员工作。

2.专业分流志愿填报(2019年11月2日上午8:00至2019年11月10日晚22:00)

各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,必须确保每位在校学生提交专业志愿。填报专业志愿具体流程如下:

(1)学生从“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”(网址:http://202.206.100.217)中的“信息维护->专业分流确认”进入专业分流页面。

(2)学生在培养大类内选择最喜欢的专业,然后点击“确认”提交志愿。

(3)学生可在2019年11月10日晚22:00之前,随时登录“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”专业分流系统,调整专业分流志愿,确认无误后提交。专业分流以学生最后一次提交结果为准。

3.专业分流结果汇总及公示(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8日)

11月11日教务处对2019级本科大类培养学生分流结果汇总审核,于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18日在教务处网站主页内进行公示,接受师生监督。2019年12月20日起,学生可在“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”(网址:http://202.206.100.217)中的“信息维护->个人信息”下“学籍信息”中查询个人分流后(生效学期2019-2020-2学期)的“学院”、“专业”和“班级”等信息。

三、专业分流后续工作

本学期期末前,根据专业分流结果完成后续工作,相关事宜如下:

1.学籍管理:教务处根据分流结果及时更新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学籍信息。

2.班级管理:根据分流结果及教学需要,对于分流后的行政班设置进行调整。对于多个行政班的专业,结合学生管理工作需要对学生进行分班处理。分班后,如没有特殊情况,不再进行班级调整。

3.选课管理:按照教务处发布的选课通知,按分流后专业完成第二学期选课。

4.住宿安排:学生的住宿安排由学生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。

5.学费收取:专业分流后,由财务处根据相关规定,从第二学年起按新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。
   6.其它未尽事宜,由教务处统一协调解决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教务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9-10-25

附件1:大类培养专业分流选择专业志愿操作流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