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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前教育学院(旅游系)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

发布时间:2019-05-31   浏览次数:0

河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(旅游系)

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

根据《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(试行)》(校研字[2014]1号)、《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(试行)》(校研字[2014]3号)及有关文件的管理规定,特制定本评分细则。

一、思想政治表现

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诚实守信,遵守学术道德规范。

(注:达不到此项要求的研究生取消评奖资格)

二、学习表现(满分60分)

以(公共政治课成绩+英语课成绩+专业课成绩)的学分加权平均分为标准,成绩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下载。

(注:必修课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评奖资格)

三、科研表现(满分30分)

1、发表学术论文

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(有CN或 ISSN登记号)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,一类核心50分,二类核心40分,三类核心30分,四类核心20分,省级刊物、省级及以上会议论文集10分。论文计分只计前三名作者,第一作者计满分;如有两名作者,第二作者得分为满分的40%;如有三名作者,第二作者得分为满分×40%×60%,第三作者得分为满分×40%×40%。

(注:①发表的论文要求在4000字以上,达不到此项要求的论文加分减半;②用稿通知不加分;③知网上查不到论文者,扣2分;④作者单位必须是河北师范大学)

2、科研项目

省级项目:主持人加8分,第二参加人加5分,第三参加人加3分,其他成员加2分;

校级项目:主持人加5分,第二参加人加2分,第三参加人加1分,其他成员不加分。

(注:所申报的课题立项即可加分,结项时不再予以加分)

3、出版学术著作

出版社正式出版且质量较高学术著作1部,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。独立作者计30分,合著第一作者计20分,第二作者计15分,第三作者计10分,其他作者不加分。

四、活动表现(满分10分)

1、积极参加班级活动,为班级做贡献:

(1)班级干部加3分,院级干部加4分,身兼多职者按最高分计算。

(3)参加学院或班级活动者,每次加1-2分。(以公布的学生参加活动统计表为标准)

2、参加与职业技能相关的各类竞赛活动,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及优秀奖者,院级分别另加4分、3分、2分、1分,校级分别另加5分、4分、3分、2分,市级的分别另加6分、5分、4分、3分,省级的分别另加8分、7分、6分、5分,国家级的分别另加10分、8分、6分、5分。

3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者加2分,受到省级(及以上)、市级、校级、院级表彰奖励者分别加12分、8分、6分、4分。

4、参加学生组织

学校和学院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加3分,学院学生组织一般成员加2分,学校学生组织一般成员加1分。

(注:参与的助管性质的工作活动不加分)

5、获得各种先进优秀荣誉称号者,省级及以上的加15分,校级的加10分,院级的加5分。加分应以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共青团员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三好学生等主要荣誉为主。

五、计算方法:

1、学习表现占总成绩60%,科研表现占总成绩30%,活动表现占总成绩10%。

2、每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:本人得分÷该项最高得分×100。(如A的学习成绩为80分,第一名学生的学习成绩为90分,则A的学习表现得分为80÷90×100=88.89分;A的科研加分为10分,第一名学生的科研加分为20分,则A的科研表现得分为10÷20×100=50分;A的活动加分为10分,第一名学生的活动加分为40分,则A的活动表现得分为10÷40×100=25分)

3、每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,当总成绩相同时,以参考学习成绩——科研表现——活动表现的顺序排序决定。

4、所有加分项目的日期须在上一年度的9月至下一年度的10月内(具体日期以学校评奖学金规定为限)。

河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(旅游系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9、5、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