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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系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

发布时间:2013-05-23   浏览次数:0

 

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,围绕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目标,增强学生党支部自身的创造力、凝聚力和战斗力,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条例。
一、指导思想
第一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学生党支部(以下简称“党支部”)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,加强党的自身建设,推进学院的改革、稳定和发展,培养德、智、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,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。
第二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党支部在系总支的直接领导和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,在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。
二、党支部的设置
第三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班集体应当建立党支部,党员人数较少的,可按年级或专业建立党支部;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要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(简称支委会);党支部的建立应以有利于发展党的工作为原则。
第四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党的支委会一般有3人组成,支委会的产生依据党的有关规定执行。支委会设书记1人,由支委会选举产生;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,不设支委会,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,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;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支委会和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的任期可以视情况确定,一般应为一年至三年。
第五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党支部书记要有较强的政治和业务素质,有党性强、作风正派、热爱党的工作、有奉献精神、敢于负责、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正式党员担任。
三、党支部的职责
第六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学生党支部是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,职责如下:
(一)   宣传、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,保证和政府的政策以及学校各项觉得的贯彻执行。
(二)  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,全面提高党员素质,使之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。
(三)  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及时了解和核对本支部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情况;教育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,保持党员权利不受侵犯;严格党内各项组织制度和生活制度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;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;实行民主集中制,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。
(四)  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,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,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、培养和考察,成熟一个发展一个,坚持标准,保证质量。履行好组织程序,完备好组织手续,材料完整无遗漏。发展党员工作经常化、制度化、程序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。
(五)   坚持群众路线,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,了解、掌握、分析学生的思想情况,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
(六)   每学期初,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,结合本支部的实际,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,学期末要做好工作总结。工作计划和总结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,经过党员讨论通过后,报送上级党组织。凡属本支部的主要问题,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、报告。
四、学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
第七条       做好支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,具体任务是:
(一)   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努力提高党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。
(二)   有计划、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学习党章,进行理想信念教育、党的宗旨教育、权利义务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,引导党员牢记党的宗旨,增强党员意识,树立党员形象,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,在关键时刻发挥政治骨干作用。
(三)   联系实际对党员进行形势与任务教育,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,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。
(四)   健全党内组织生活。坚持每学期一次的以思想、工作和学习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;认真组织好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增强党支部的团结和活力。
(五)   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,结合学生党员的实际情况,每月组织一次党日活动,教育学生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,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,积极开展社会实践,全面提高党员素质。
(六)   严格党员管理,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。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,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;党的组织生活要严格考勤,认真记录。
(七)   按规定收缴党费。要教育党员每月按时缴纳党费,并及时将本支部的党费上缴党总支,对逾期不缴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批评教育。
(八)    及时接转组织关系,保证党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。
五、学生党员发展工作
第八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做好支部党员发展工作。具体任务是:
(一)    结合本支部实际,制定年度培养、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。
(二)   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党章》的要求和“坚持标准、保证质量、改善结构、慎重发展”的方针,坚持入党自愿、个别吸收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,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。
(三)   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。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纲领和基本知识的教育,引导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,不断端正入党动机。
(四)  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。每学期至少分析、研究一次申请入党人员的情况,及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;每学期至少分析、研究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状况,动态地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。党支部指派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,联系人要关注对象的学习和生活情况,每学期至少与联系对象谈话一次,并向支委会或未设支委会的支部书记汇报一次联系对象的情况。党支部每学期要定期召开党外学生座谈会,定期征询有关教师、团支部和班委会的意见,了解他们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,并及时反馈给入党积极分子。对入党条件成熟的积极分子,要及时确定为发展对象,发展对象入党前要经过短期集中培训。发展对象经公示后,没有发展问题的,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,讨论审查其入党问题。
(五)   党支部要严格履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,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、管理和考察。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写出书面思想汇报。预备期满后,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,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院党委审批。
六、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
第九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培养和教育广大党员在学习、工作和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
(一)   党支部要带领学生积极参加校园文化、学术科技、艺术体育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,努力做新时代校园文化的传播者,道德规范的实践者,精神文明的倡导者;组织和带动群众在实践中受教育、长才干、做奉献,在校园精神文明、学风和班风建设中切实发挥表率作用。
(二)   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开一次群众座谈会,沟通信息、了解情况。党员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间,及时了解和准确把握学生的思想情绪和实际困难,主动化解学生思想上、心理上的各种问题和矛盾,力所能及地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。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,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,使学生党支部真正成为上级党组织与学生联系的纽带和桥梁。
(三)   学生党员要严于律己、以身作则,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敢于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;要谦虚谨慎、不骄不躁,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,自觉接受监督。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